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地县商务 >  正文
关于2009年典当行申报验资监管规定
2009-11-03 17:20  文章来源:元谋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为保证2009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验资户的监管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规定:
    一、打入验资户的资金属客户所有,但申报典当行属前置审批事项,按《典当管理办法》规定,申报过程终结前,验资户资金受省商务厅及验资银行的监管。
    二、验资银行对申报典当行的企业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监管,杜绝审批过程中的资金抽逃现象发生。
    三、指定验资金银行有义务配合我厅,适时监控申报企业的资金状况。
    四、指定验资银行承诺对我厅提供申报单位及时、准确、完整的资金信息,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回复。
    五、根据申报设立要求,银行应提供:
  (一)银行询征函;
  (二)进帐单复印件,(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的有效印鉴)。
    六、未经省商务厅同意,验资银行不得应客户要求抽走资金;若客户强行抽走资金,验资银行应及时通知省商务厅,申报无效。
    七、申报完毕,经商务部批复并下发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的,即为申报成功;未批复的为申报不成功。验资银行据商务厅通知将验资户资金退回出资单位,验资程序终结。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

  (首发子站: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         内容分类:


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,请赶快发表吧!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 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: 候大刚 电话: 0871-3210159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陈 佳 电话: 010-51651200-666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